南京公积金还商贷、支付房租细则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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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还商贷、支付房租细则出炉

2023-06-11 13: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上周,南京出台了《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政策面向公积金支付房租、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租房支持力度等方面进行调整。

  重点如下:

  对于无房单身职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1800元;对于无房已婚职工,夫妻缴存双方合计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2400元提高至3600元。

  使用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时,首套房面积认定标准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不再限定现有首套房面积。

  对于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首套房的最高可贷额度,在普通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即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120万元/户。

  公积金可还商贷:在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采取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可签订补充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在结清当期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用当月剩余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针对以上政策内容,官方也出台了具体细则,包括具体办理条件、办理方式等。

  一、办理条件

  委托补充逐月还商贷协议签订生效后(次月生效),在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对缴存账户逐个进行判断,满足条件的账户予以办理委托提取;不满足条件的账户,不予办理,直至该账户满足办理条件为止。

  1.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出现逾期且当期已还清。

  2.签约人需先签订逐月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

  3.签约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倍的余额。

  4.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委托补充逐月还商贷;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委托补充逐月还商贷。

  二、办理要件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单身声明;

  3.贷款证明(可联网获取贷款信息的无需提供)。

  三、办理方式

  借款人及配偶携带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签订协议。协议生效后,按照先借款人后配偶、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分批次将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相应金额划入职工登记的贷款还款账户。

  四、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取签约人商贷银行反馈的上月实际月还款金额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扣除当期逐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两者中的较小值。

  同时,近期南京公积金中心还更新发布了公积金提取用于支付房租的最新政策。

  一、办理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办理要件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单身声明;

  3.多子女相关材料如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提供);

  4.银行卡(目前支持21家合作银行)。

  三、办理方式

  可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可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苏服办”APP在线办理。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及多子女家庭,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

  四、提取额度

  单身职工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16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43200元。多子女家庭提取限额提高20%。提取资金转账至职工的银行卡。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要查证材料的,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每季度可以办理1次,提取时间间隔应大于等于3个月(按90天计算)。

  作为省会的南京,从去年开始,公积金政策也不断在调整。

  去年5月20日起,南京将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切实减轻刚性改善群体购房负担。

  随后,去年6月8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发新政:《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三点举措:1、阶段性缓缴政策;2、贷款不作逾期处理;3、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

  去年10月9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最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的通知。

  通知显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2.75%下调至2.6%,下调0.15个百分点;5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下调0.15个百分点。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5年期以下(含5年)和5年期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今年2月3日,南京市发改委发布《南京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共计33条新政,事关房地产、力挺经济!其中备受关注的莫过于,明确了“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减轻居民首付资金周转压力。

  就房地产相关方面,有以下重点:

  ①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②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用足有关支持政策,促进市场良性循环。

  ③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④ 允许分区实施阶段性住房购买契税补贴优惠。

  ⑤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减轻居民首付资金周转压力。

  ⑥ 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基础上,适当拓宽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渠道。

  ⑦ 用好用足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加大配套贷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关股权融资政策,开展再融资、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

  ⑧ 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加入交易所债券市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央地合作增信共同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

  ⑨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保障资金专用于项目建设,确保预售楼盘如期交付。

  ⑩ 完善商业银行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举措,有效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今年3月1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开办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的通知》,即日起开办二手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

  重点如下:

  1、存在抵押(有未结清住房贷款)的二手房在交易时,不需要先结清卖方住房贷款(解除抵押),即可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登记,从而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前必须落实所购住房抵押担保的条件。

  2、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有抵押的二手住房,且卖方所售房产仅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性贷款或组合性贷款,买卖双方协议一致,买方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或组合性“带押过户”贷款。

  3、买方申请的贷款总额应不小于卖方原住房贷款合同项下的剩余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

  4、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发放至买方贷款银行设立的监管账户后,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原住房贷款结清手续,剩余贷款资金划入卖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并及时办理因“带押过户”产生的抵押权变更登记注销手续。

  5、支持二手房买卖双方跨不同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

  6、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贷前调查:

  ①交易房屋原贷款的借款人及抵押人身份、婚姻状况、贷款合同、贷款余额等信息及证明材料。

  ②申请人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涉及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

  ③交易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允许上市交易等。

  “带押过户”是指二手房在不解除抵押状态下过户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带押过户”简化了交易流程,缩短了交易时间,减轻了缴存职工筹措资金的压力,有助于缩短房产交易周期,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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